近年来,随着城市限购政策的实施,车牌成为一种稀缺资源,车牌代持现象随之增多。某市市民李先生因限购政策无法购车,便委托好友张先生代持车牌。双方口头约定,车牌实际所有权归李先生所有,但未签订书面协议。几年后,张先生因经济纠纷被债权人追债,债权人要求拍卖张先生名下车辆及车牌,李先生得知后立即提起诉讼,主张车牌所有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李先生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其对车牌的实际所有权。李先生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购车时的银行流水,显示购车款由李先生支付;2、车辆使用期间的保养、保险等费用均由李先生承担的凭证;3、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提及车牌代持事宜。张先生则辩称,银行流水仅能证明资金往来,不能直接证明车牌所有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了李先生提供的银行流水证据。经查,李先生在购车当天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购车款全额支付至汽车销售公司账户,且该笔款项在转账备注中明确标注为“购车款”。为进一步确保证据效力,李先生还对银行流水进行了公证。法院认为,1、银行流水清晰显示购车款由李先生支付,具有较强的证明力;2、公证书进一步增强了证据的公信力;3、结合其他辅助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李先生对车牌的实际所有权。
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指出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明确,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资金流水、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对动产的实际所有权。本案中,李先生提供的公证资金流水及其他证据,符合法律规定,能够证明其对车牌的实际所有权。
1、代持行为存在法律风险,建议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2、保留相关交易记录、资金流水等证据,必要时进行公证,以增强证据效力;3、一旦发生纠纷,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中,李先生凭借公证资金流水成功确权,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有益借鉴。
1、购车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并在转账备注中明确款项用途;2、保留购车合同、发票、保养记录、保险单等相关凭证;3、对重要证据进行公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公信力;4、如涉及代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代持关系及双方权利义务。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降低代持风险,确保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提供有力证据。
在面对类似纠纷时,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提供以下服务:1、评估案件风险,制定诉讼策略;2、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证据;3、代表当事人出庭应诉,维护合法权益。本案中,李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成功运用公证资金流水证据,最终获得法院支持,确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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