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企业并购案例中,32%的合同纠纷涉及京牌车辆归属问题。根据网页7披露的合同无效判例,某科技公司因未在协议中明确京牌使用权归属,导致价值800万元的6辆运营车辆被法院判定为权属不清,最终使整个并购协议部分条款失效。这种法律风险不仅影响交易进度,更可能引发数百万的经济损失。
条款1:车辆权属证明材料清单需明确列出《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购置税完税证明、交强险保单等7项核心材料。参照网页12范本示例,应特别注明“乙方需提供连续三年车辆年检记录”等细节要求,避免出现历史使用纠纷。
条款2:过户时间及责任划分某餐饮连锁并购案中,因未约定具体过户时限,卖方拖延6个月未办理手续,直接导致买方损失运输订单。建议参照“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的时限写法,并注明逾期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计算方式。
条款3:牌照延续使用约定北京法院2023年新规强调,必须写明“车辆牌照仅限本合同载明车辆使用”。某物流公司并购协议因缺少此条款,被认定违规转移京牌指标,相关交易条款被判无效。
1. 车辆登记证编号与公安系统一致性证明 2. 最近三年的违章处理结清凭证 3. 车辆抵押解除证明(如有) 4. 公司法人变更后的指标延续说明 5.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办出具的合规使用确认函
【车辆权属条款】甲方确认所涉京AXXXXX等3辆营运车辆(详见附件二)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并承诺在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①车辆检测站验车手续 ②车管所所有权变更登记 ③指标管理平台备案更新。
【违约处理条款】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京牌车辆无法完成过户,每逾期一日按车辆评估价的0.5%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未解决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直接损失。
【特别约定条款】双方确认本合同涉及的京牌指标使用权随车辆实体同步转移,但不得将该指标用于其他车辆登记。如违反本条款,违约方需承担交管部门处罚金额的双倍赔偿责任。
网页7披露的某知名案例中,收购方因未要求卖方提供《指标更新确认书》,在车辆报废后无法延续使用京牌。建议在协议中补充“车辆强制报废情形处理”专项条款,明确残值计算方式和指标延续条件,避免因政策变化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某制造业并购纠纷显示,合同仅约定“车辆交付”未明确“指标使用权转移”,法院最终判定京牌归属无效。这要求协议必须采用“车辆实体+指标使用权”的双重确权表述,参照网页12范本中的复合型条款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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