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非京籍法人代表在办理企业注册、变更或经营许可申请时,需额外提交连续12个月的完税证明原件。该政策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所有商事主体,重点针对注册资本超过50万元的企业。此举旨在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企业纳税合规性审查。
根据网页8披露的细则,受影响人群包括:法人代表身份证签发机关非北京市的商事主体、实际控制人户籍在外地的企业,以及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运营的非京籍关联企业。涉及业务范围涵盖食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备案、建筑资质申领等15类高频审批事项。已提交申请但未完成审批的案例需在10个工作日内补交材料。
除常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外,新增材料包括: 1. 企业近12个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需加盖税务局公章) 2. 法人个税缴纳记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带水印版本) 3. 关联企业完税情况说明(控股超过30%的关联公司需同步提供) 网页13特别提示: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附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书》,否则可能被视为材料不全。
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后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进入“法人服务”专区,选择“企业登记”模块 2. 在附件上传环节新增“税务证明”分类,需扫描并上传完税凭证PDF版本(单个文件不超过10MB) 3. 使用“材料智能校验”功能,系统将自动识别税票编号与税务系统底账进行比对 4. 若出现“税务信息不匹配”提示,可点击“在线协查”按钮发起税务数据调取申请
企业需注意三个关键细节: 1. 完税证明有效期:以税务系统入库日期为准,纸质税票开票时间与入库时间间隔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 跨区域经营企业:如在河北、天津等地有分支机构,需合并计算纳税总额并附分地区明细 3. 补税处理:若存在历史欠税,需在电子税务局完成“简易补缴”流程,补缴凭证与当期税票需装订成册提交
Q:免税企业如何提供证明? A:需提交《免税备案通知书》及连续12个月零申报记录,并由主管税务所出具经营情况核实函。 Q:刚完成法人变更怎么办? A:新旧法人均需提供完税证明,原法人证明时间可缩短至6个月,但新法人必须满足12个月完整周期。 Q:电子税票模糊如何处理? A: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公众服务-税收完税证明查验”页面,输入税票号码获取验证码,将验证码手写在纸质材料右上方空白处。
建议企业立即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下载历史完税记录,提前核查数据完整性。对于跨区经营集团企业,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税务证明容缺受理”特别通道,但需签署《税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并缴纳5万元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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